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然而,要彻底解放生产力,必须撬动并推开旧体制这块如磐巨石,改革需要一个支点。
1978年4月,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组织考察组,对港澳经济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之后,向中央建议在深圳与珠海办出口基地和面向港澳的游览区。中央领导同志闻知后深表赞同,并且要求付诸实施。
1979年1月,中央批准交通部香港招商局在深圳的西部海岸租用土地创办蛇口工业区。同年4月5日,中央在京召开工作会议,广东省委汇报了利用广东自身的优势,先走一步,在沿海划出一些地方,单独进行管理,设置类似海外的出口加工区和贸易合作区,以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办企业的想法。
会议间歇,邓小平同志与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同志谈话。他说:“你们上午的那个汇报不错嘛,在你们广东划出一块地方来,也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广东虽然想先走一步,但却没有想到要办“特区”。小平同志想到了。“特区”是以上所有建议和思想的总结和升华,它显示了小平同志过人的智慧与胆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这次会议正式明确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试办出口特区,并指示广东省委先重点抓好深圳。
1980年3月末,国务院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研究并提出了试办特区的一些重要政策,并同意把原拟的“出口特区”名称改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邓小平手迹——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
这一天,即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