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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联中的不合理 [韩崇文/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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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联有很长的历史,据常江先生“百年征联活动汇录”一文记载,始于1852年“清代春联赛”。有没有更早的?笔者不知道近年来,征联活动日甚一日,值得欢欣鼓舞。但是随之而来的,主办方不合理的要求也日益突显。感觉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要求“注明身份证号码,资料不全者,不予评奖。”如果想知道应征者的年龄,直接要求注明年龄即可,身份证号码,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事实上,几千名应征者的身份证号码,对于主办方用处不大。搞不好还会暴露个人隐私,如果要求获奖者提供身份证号码,则无可厚非。
  二、要求“每则作品须附创意介绍,否则作无效处理,”一个作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作者的创意,你怎么看,是你的自由,无须多此一举。
  三、“参与征集活动的作者即视为同意主办单位对其作品无偿使用”这是不妥当的。可以这样说,获奖作品,因为你给作者一定的报酬;参赛作品,未付报酬,不可白白使用。把参赛作品汇集成册保存作品,是可以的。
  四、要求“一次投稿,不接受二次投稿,”我想主办方是怕增加工作量。这样做有利也有弊。二次投稿,可能是投稿者,经过反复思考,精益求精,质量较前有所提高。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考法,把二次投稿,看作是多了一些参赛者,一些优秀的联作,也可能失而复得。
  五、要求“获奖者,在领取奖品时,自己付邮费,”这不合理。奖品是报酬,不是捐赠,于情于礼,也应该把奖品邮寄给获奖者。
  六、“署名不付酬,付酬不署名”违反“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既然用其作品,为什么怕署其名。如果不愿意看到其名,那就不用其作品。
  七、征联要求不明确。如“自撰联字数限16字以内”是单比16字,还是全联16字。如果是单比16字,应该说征16言联(全联为32字);如果说全联16字,应该说征8言联。看似小事,实则大事。
  八、征联不揭晓。不管什么原因,不揭晓是不对的。主办方一是要有诚信,责任,荣誉感,把征联作为神圣的任务;二是要方便或体谅参赛者的劳作和付出,只有这样,才能双赢。
  上述八条,虽然不是征联中的普遍现象,但是也应该引起联界重视。以使征联活动和谐健康的进行下去。

---------------中华楹联报2016.8.15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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